事项名称 建设公墓审批 办理机构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办理依据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 申请受理条件 1、建立公益性公墓、有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2、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民政局审批。 所需材料 1、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2、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3、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4、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地址 康巴什新区市党政大楼B座318房间 办理电话 8588235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备注
主办: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8228 (传真) 邮箱:eedsm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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