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
办理机构 |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
办理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暂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申请受理条件 |
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 |
所需材料 |
1、上一年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2、上一年财务决算并附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正副本。 |
办理地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B座318 |
办理电话 |
8588236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每年的3月31日至6月30日 |
办理程序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时间,但须于6月30日前结束。 (1)民政部门发出有关年检公告或通知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里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民政部门。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不收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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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8228 (传真) 邮箱:eedsm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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