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办理机构 |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
办理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
申请受理条件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所需材料 |
1、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公章);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 (4)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加盖公章);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公章)。 4、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住所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住所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册资金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经审查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6、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业务范围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业务范围变更必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载明业务范围变更的理由和事项);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办理地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B座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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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 |
8588236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程序 |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批准→登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不收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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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8228 (传真) 邮箱:eedsm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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